错阳台是什么意思?
这个词语其实是一个建筑行业的专业术语,指房屋竣工后发现少建或者漏建的阳台,在平面图中用“J”表示,简称“缺阳台”。 有些户型设计中,由于结构或功能的关系,确实会出现缺少一个或多个阳台的情况(一般较少)。这种通过图纸设计并经过审批的阳台缺失情况属于正常的房屋构造,并不影响建筑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 但现实中经常出现业主买了房却发现自己家里的阳台不见了、开发商未设计施工阳台或者少了设计施工图上的阳台,这种情况就属于房屋出现了“缺阳台”的结构缺陷了,即出现了建筑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一般来说,造成商品房出现“缺阳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违反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3、设计单位故意减少设计图纸尺寸,造成实际建筑面积小于预售面积。
4、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弄虚作假。
5、监理单位没有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 遇到上述情况,业主首先可与开发商协商要求赔偿,若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可提起诉讼解决。起诉时应将开发商与承建商作为共同被告起诉。
因为开发商是房屋建设项目的法人,对房屋的建造和质量负有法定的责任;而施工方和监理方直接负责房屋的建设及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其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另外,根据该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也有权请求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