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开门违法吗?
首先,从题主照片来看,这应该是一栋乡间别墅(非住宅小区)而非高档小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如果确如题主所表述的“有关部门”已经认定该建筑属于违法建设并下发整改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话,那么开门就是违法行为。不过,我认为可能性不大,原因如下:
1、乡间别墅这类房子在各地都不可能在无审批的情况下擅自修建,所以一般来说都会有相应的审批手续,而能否取得合法的建设手续关键就在于是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相关的报建手续。如果办理了上述证件并且经过审查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当然没有违反城乡规划的法律后果,此时开门也不会被罚款甚至被没收。
2、如果确实存在批准手续不齐全的情况(即使通过了验收并取得房产证明也是如此),则应认定为违反了城乡规划的相关行政法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只有六十四条对违法建设的行为规定了处罚,但结合该法第七条关于“工程建设应当遵循先审批后建设的原则”及第九条关于“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应当征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之规定可知,未经规划的建筑物属于法定的不合法状态,其法律效果与违反行政许可的法律效果类似,都属于管理性的禁止性规定,不具有惩戒刑事责任的性质。据此,行政相对人的违法状况并不严重,一般也不产生巨大的损害后果,故不宜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至于说到赔偿损失,依法只能是行政机关先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因不作为而导致损失扩大,才能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