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木地板厂?
实木复合地板是一种地板的统称,它包含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和多层实木复合地板; 三层实木复合地板由三层木材交错组合而成,一般有10-30mm厚,表面是优质的珍贵木材,中间是稳定的桥架,底层是缓冲材料。三层实木复合地板拥有很好的稳定性,不易变形、开裂,脚感好且纹理美观;在环保方面,由于减少了原材料的使用量,增加了胶水的使用比例,所以比实木地板要稍差一些; 如今市场上的多层实木复合地板大多是进口产品,以进口芬兰料为主。
因为我国地热采暖方式普及率越来越高,所以很多厂家生产的多层实木复合地板,都是适用于地暖环境的。 市面上出售的多层实木复合地板的价格跨度比较大,从几百元/㎡到上千元/㎡的都有,这主要取决于材质及品牌等因素。如果消费者想购买价格实惠的多层实木复合地板,可以选择国内知名品牌,比如瑞澄、久盛等;如果消费者预算充足,追求高品质的生活,那么可以考虑德国品牌的地板,如诺莱赞、莱茵阳光等。 最后提醒一句,大家在选购多层实木复合地板时,不要只顾着关注价格,而要同时看其质量是否可靠哦!
多层木地板是以薄木为表层,与基材经过高温、高压等工艺,胶合形成的木质复合材料。该产品质量合格,在市场流通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产品质量不合格,如存在严重变形、开裂或者有害物质释放严重超标,应按照《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理。
《产品质量法》
第四条 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二十八条 明示产品执行的企业标准低于国家、行业标准的,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明示。 第二十九条 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三十条 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第三十一条 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三十二条 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