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阳台怎么计算面积?
《房产测量规定》
第七条 房屋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一)厅、室的使用面积; (二)走道、厨房、厕所的净使用面积; (三)阳台的净使用面积。 有顶盖且垂直于墙面的阴角处(如凹槽)按其平均宽度计入。
第八条 建筑物内的各种管道井均不按面积计算,但所占的空间应按规定交纳租金。
第九条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一)位于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如车库、地下室、仓库、凉台等; (二)作为公共活动场所或公用设施,如电梯间、过道、楼梯、垃圾道、化粪池等等。 第十条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设置的房间,仅其楼上的外墙面有遮盖,并且没有封闭空间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设置的房间,除其楼板外,四周均有空间覆盖且无明确用途的,按其楼面面积的一半及相应立面投影面积并入室内总面积中计算。
如果是普通住宅,而且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不得计算面积的范畴的话,则阳台应该算全部面积的;如果属于上述规定的不得计算范围的,则阳台不计算面积。 另外,对于半开放式的阳台,其实已经有不少人提了建议,由于缺乏相关标准和规范依据,房产局亦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各地处理的方法可能不太一致,有的按照全开放处理也就是算全面积,也有的按一半面积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