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渗漏谁负责?
先看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有关质量保修的相关条款吧。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问题保修责任。 第三人提交的商品房质量问题保证书对商品房保修内容及期限超过前款规定的,以该商品房质量问题保证书内容为依据。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开发商应当依法及时将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所交付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采取补救措施。 对于楼主提出的问题,个人觉得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1、根据建设部令第80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住宅的保修期不得低于5年,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时向业主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工程质量保证书》和《工程竣工质量报告》。 如果发生房屋渗水,属于主体结构范围内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维修,否则应视为非主体结构内的质量问题而非开发企业的保修范围了(因为已超过主体结构保修期),购房者可找物业进行处理,但物业公司若没有能力处理,可向政府房管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但起诉主体应是开发商而不是物业。
2、另外,如果经权威机构鉴定,确属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且仍在质量保修期内的,开发商也应当承担责任。 当然,如果系由于购房人的不当装修而造成房屋的损坏,如将防水层破坏等,也应由购房人自负损失。 以上意见仅参考,具体建议咨询相关律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