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算不算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全文可下载),此规范为强制性标准 首先定义了建筑面积的概念(规范第3.0.1条):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二、多层建筑物的层次按照屋顶的结构厚度计算。建筑高度小于10m者应计算全部面积;介于10m及24m之间者应计算1/2面积;超过24m者为全 部面积。 三、坡屋面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1、当建筑物坡屋面的坡度不大于10%时,其1/2面积的坡屋面应计入建筑面积内。若坡屋面上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则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并入斜坡屋面面积内计算。
2、当建筑物坡屋面的坡度大于10%时,整个坡屋面均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四、窗台与室外平台高度相差700mm以上的挑廊,按其外墙结构水平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注意:本条不适用于任何架空层的挑廊、雨篷、遮阳、幕墙等的建筑面积计算。 五、门斗外墙上设有门窗的洞口,其门窗洞口的外围宽度超过1.5米时,该门斗应按建筑物外墙的垂直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六、建筑物内的设备机房、管道夹层内有支撑和基础底板时,应计算建筑面积;无支撑和无基础底板的管道夹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七、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空调机房等,层高超过2.20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八、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对于局部楼层的楼梯,应单独计算相应的建筑面积(见本规范第6章)。
九、建筑物内如带有顶层露台或者屋顶平台时,应根据顶棚顶面标高是否相同分别处理。如果上下两层有相同尺寸的顶棚顶面,且顶棚顶面的标高相同时,则带露台或平台的底层应计算建筑面积,而上层不予计算建筑面积;反之,顶层也应计算建筑面积。
十、在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工程中,保温层覆盖在主体结构外的墙体上,并作为建筑物的外墙结构体,属于建筑物主体部分的立面造型的一部分,因此,应在其外墙面计算建筑面积。
十一、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商店、仓库、车站、地下人防工程等,按其上口之盖板面或底板面计算。
十二、构筑物应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下者应计算一半面积;层高在2.20m以上者不计算面积。 本规范未作规定的建筑,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有关规定执行。 当上述建筑的层数或突出物超出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范围时,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