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搭阳台违法吗?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于搭建阳台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2018年修订版中,第290条明确标注了不允许对住宅进行破坏性改建、添建或者扩建。 同时,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消除影响或者情节严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予以没收。
私自搭建阳台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然,这里的“违法”并不是指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都构罪。而本案中,行为人并未实施上述行为,故不构成犯罪。 但当事人仍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民事责任。
第一,在行政管理领域,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侵占、挪用救灾款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当事人的违法建设行为,行政机关可以给予警告,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和其他设施并加以处罚。
第二,当事人在违反规划建设房屋,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利,应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