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怎么赔偿?
我最近也遭遇了一个类似的事情,不过不是小区,是单位内部的一个房子(就是以前单位的家属楼,我们住的这栋是新盖的),前一段时间说准备把原来的房顶给翻修了,要给我们重新打顶子,结果今天打电话说是要把我们家的阳台给封上,因为我家阳台上原来就有一个门可以进家里来,如果封上了就只能从外边爬窗户了! 我家阳台也就3平左右吧,要价1200,我觉得太贵了。当时买房的时候房价里边不包括阳台的费用啊! 现在我就想知道我们家的这个阳台到底值多少钱? 另外,他们这样做是不是合理?
补充一下,那个房子是48平的公寓式的一室一厅,阳台是在客厅和卧室中间的,所以如果不封的话,冬天会比较冷,但是封起来又会占用很大的面积。大家帮帮忙出个主意呗~ 先谢谢大家啦~~
首先说明一点,我是学法律的,但不是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我只是把我所知道的相关法律规定给你说一下。如果你真的想维权,那我劝你还是要找这方面的专家咨询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已经于2008年1月1日被废止,现在实行的是《城乡规划法》。
在现行的法律中,并没有对建筑物的附属物进行规定。也就是说没有明确规定阳台应该计算建筑面积还是不应该计算建筑面积。因此按照《物权法》中的“法无禁止皆可为”的规定,楼主的房子是可以不封闭阳台的。当然,这只是在理论上可行而已…… 在以前的法律中就有关于阳台是否计算建筑面积的问题,比如现已被废止的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城市规划和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设工程的规划选址、定位和设计审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方案。 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接受其监督管理。临时建筑和临时搭建的物品,不得在期满时继续占用。 以前的法律是明确禁止擅自封闭阳台的。但那只是立法者的考虑,在实际操作中是不可能完全执行到位的。而且现在的法律已经没有了这样的规定了。至于你的开发商或者物业要求你封闭阳台,那是他们的意思表示,你不认可他们也没有办法。其实很多开发商都不会这么做的,因为他们也知道这么做会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