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属于公共部位吗?
1、如果楼主没有买断阳台,只是向开发商购买了阳台内的建筑面积的话,那么对于这部分面积,你与楼下的人家都只有使用权(使用范围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2、如果是赠送的开放式大露台,那应该没有影响吧?除非有合同约定,否则开放式的空间是归全体住户共同所有的哦~ 如果是有遮挡的封闭型露台,则要看物业如何规划了...
3、其实现在的新的小区为了美观和安全考虑都是会统一对露台/阳台进行封闭处理的...... 4、另外再补充一下上面提到的《物权法》中关于阳台的相关内容,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 第六十一条 :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条 : 业主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物业管委会章程的行为,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损害行为、赔偿损失。 第九十二条 :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道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损害赔偿。
优质答主
1 、根据《住宅室内设计规范》,第7章规定,住宅的阳台应当具备以下功能及设施标准(见图4)
2、既然有“住宅设计的”这个限定语,那么结论就应该是肯定的——不能作为公共空间使用。但是实际上,在现实中却有不少这样的案例出现……比如有的房子为了扩大面积将卧室、客厅和餐厅都连成一体,而把厨房放在阳台上;还有的将生活区和休闲区合并到一起并置于阳台内部等等。这些做法都是违法或不当的吧。
3.我们得出一个结论——只有开发商在设计建筑的时候考虑到并且设计出了可以供人们进行活动的空间或者可供使用的空间和场所,才能称之为“阳台”……否则就不能算是“阳台”了!比如说有些小区建了一面墙就把房间与周围隔开形成了一个个独立的房间,这就不叫“阳台”——因为这面墙不是给人们活动的地方用的啊,那为什么还要砌一面墙呢难道就是为了美观的吗?所以说这种独立房间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阳台”……所以题主说的这个问题也就不成立了啦!希望对您有帮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