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是房间吗?

祁瑞晨祁瑞晨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这个问题其实问的是“商品房的阳台是不是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如果算业主专有部分的话,那么就是业主的房间了,因为我国《物权法》规定,专有部分的定义是: “住宅建筑中,单套住宅内部独立使用的部分。其特点是: (1)具有封闭性; (2)享有独立的使用权,并可以与其外围统一整体分开买卖或租赁; (3)可以依法从事多种社会活动,具有较广泛的用途; 在商品房的建设实践中,通常将阳台分为外飘阳台、半飘阳台和凹入式阳台三种类型: 所谓外挑式阳台是指从室外凸出墙体而形成的阳台,在建筑图中一般用阴影表示;所谓的半飘式阳台则是指从室内伸出外墙而形成的阳台,由于只悬于外部空中而得名,在建筑图中多用细实线表达;所谓凹入式阳台则是从建筑物主体内凹出的空间所形成的阳台,该种阳台不仅采光效果较好,而且保温性能也比其他两种要好一些,在建筑图中多以空心六边形符号来表示.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图集》的规定:凡未封闭的阳台均不属于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不能将其单独计算建筑面积.

所以按照这个标准来看,非全封闭阳台就不算是业主的专有部分,因而就不能归为房间。 但实际上,很多城市对封闭式阳台是否计入产权面积有明确规定: 北京市规定:已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容积率的建筑层数超过地面三层以上的全封闭阳台,以及底层全架空且底层按规划建筑面积仅占20%以内的建筑的全封闭阳台应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也就是说北京的封闭阳台是计入产权面积的。 但是上海和北京不同,上海没有这样的规定,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测绘技术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对阳台的面积认定是这样说的:“对于结构上的阳台可分为固定和未固定两种情形处理:当建筑物中的阳台为混凝土结构时,无论是未封的还是封了的,都应视为建筑物的附体,即阳台的结构同建筑物本身是连为一体的,因此,不论何种性质的物业,无论哪种规格尺寸的阳台均应全部计入总建筑面积之内,并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但若因建筑质量问题而出现外墙裂缝以致影响阳台牢固性的,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必要的加固处理后才能计入建筑面积。 ”显然上海的开放式的阳台不是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 所以现在看下来还是不知道该怎么判断阳台是否是房间呢。。。

优质答主

如果说是书房,那就有点过了 说卧室吧 我觉得这算书房吧。。。 如果说是客厅的话,那肯定不合适啊 但是如果是书房呢? 那么请问下 这个书柜是不是书房的一部分呢?这个书架是不是书房的一部分呢?这些杂物不是书房一部分的呢?这个电脑桌也不是书房的吧? 这个书桌的桌子是不是书房的一部分呢?(当然啦) 这张纸是书房的一部分对吧! 所以书房是什么? 书房就是一堆东西的总称而已 一堆书,一台电脑/手机,一个水杯,一个杯子,一盆植物,一只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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