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新规范已经修改,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第3.0.24条已变更为“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单侧外围墙体计算全面积” (注:修改后的标准编号变为GB 50353-202X) 第3.0.24条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8)阳台、挑廊、檐廊。 其中关于阳台有如下规定: 3.0.26 建筑物间有围合的架空层和高层超高层建筑中设置的敞开式阳台,应按其围护结构外边缘计算建筑面积。 有围护设施的封闭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封闭阳台是经建造工程将阳台隔断,且其地面与外部通道地面高差大于或等于5公分者。 封闭式阳台是指在建筑物中设有门窗,且具有围栏或有屋顶的无空间平台之阳台。它包括建筑物的露台、观景阳台和装饰性阳台等。通常,这些设施都是在主体结构之外另行设置,并且是与主体结构一起施工完成的。 而敞开口的阳台又分为凹阳台和凸阳台两种情况: ①凹阳台是挑板式结构,由栏板、窗、玻璃组成,没有外墙的外露部分;
②凸阳台一般是以窗与栏板作为分界,或者是在栏板上开一道门框,以形成与外界连通的空间。 从上述定义来看,不论是封闭式还是敞开的阳台,都具备两个特点:一是位于建筑物外围的室外空间;二是有顶盖或底板遮挡并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由此可知,凡是符合以上特征的室外空间都应视为建筑物的阳台。 但值得一提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我国各地区差异较大,对阳台是否应当计取建筑面积存在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导致各地在具体执行时存在着一定的分歧。因此,我们应充分尊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必要的判断和处理,从而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