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物的阳台无论封闭与否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算(不包括突出外墙的阳台);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阳台是供使用者进行活动的空间,它与室外自然地面相连接且具有一定高度的封闭性和开放性空间。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封闭阳台应算作建筑面积,而开放阳台不能算入房屋面积中。
不过,目前对于封闭阳台的面积有无算入房产面积的判定标准并不统一:有的地区包括上海都明确将封闭阳台面积列入全面积计算范围,但也有一些省市地区并未如此规定。另外,北京在2005年颁布实施的《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试行细则》中就明文规定“未封闭的阳台按本细则规定计算面积,全封闭阳台按其外沿尺寸1/2计算面积”。该细则已于去年底到期废止,现行的关于房地产交易和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还未出台新的文件来取代它。
也就是说,现在在北京购买商品房时,如果合同中没有对阳台是否计入房产面积作出约定或另有规定的话,通常封闭阳台都会算建筑面积,而未封闭的阳台则只算一半的面积。 北京目前大多新建小区都是按上述标准执行,但也有例外情况发生。例如位于石景山区的老山公寓,其开发商就按1:1的比例给每户业主赠送一个同等面积的花园露台作为阳台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