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间要消火栓保护吗?
根据建设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公共建筑中设置卫生间的房间应为丙类房间,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住宅建筑的卫生间应采用低档材料装修,室内允许燃烧的材料不宜多于3种,且每间浴室不得少于2个疏散门。 该规范还明确规定了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消防给水设施:
①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²的宾馆、饭店、旅馆、办公室等;
②建筑面积大于5000m²的商场、仓库等;
③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地下建筑;
④高层民用建筑;
⑤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装置的轻危险区;
⑥轻危险区面积大于500m²的其他场所。
对没有天然水源或地下水源不足以扑救大面积火灾的地方,消防部门要求必须实行人工供水,以保证消防用水。上述第①、②、③项所列的建筑,当达不到自然消防给水要求时,就应采取人工供水措施。具体做法是:将水储存在高位水池中,用加压水泵加压后供给管网,向建筑物供应生活及消防用水。为便于管理,高位水池可建造在建筑物的适当位置,但应避免妨碍通风和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