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室算办公面积么?
不计算,但是影响销售和租赁。 《房产测量规范》中对“公用建筑面积”的定义是: “凡由一套房屋分割成若干小间出租或作为仓库、设备机房等使用的建筑面积,按共用建筑面积计算。”——当然,这套房子必须是合法建筑。 因为现在的商品房基本都是成套出售的,所以上面这段话其实没有实际意义;而《规定》中提到的“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则明确指出了这一部分面积是指“每一自然层内,以墙为界,每相邻两个住宅单元之间的公共部位和公共空间。”——注意这里是自然层!即普通的一层楼内。
像题主说的这种把卧室隔出做办公室的情况并不属于上述定义或者表述中的任何一种情况——也就是说,这样的做法并没有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办公室不属于“公用面积”,应该算作套内面积(虽然理论上讲套内面积=公共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 那为什么这样的做法会影响销售呢?
首先,这样的做法会变相地减少住宅的套内面积和使用面积,从而降低消费者的居住体验,从而影响销售。(同样,将厨房、卫生间等进行封闭处理,导致其不能正常使用,也会因此影响了居住体验,进而影响到销售。)
其次,目前大多数商品房的预售(或现售)合同中都会有关于“公用面积”或者“公摊系数(公共通道、楼梯等的面积所占全部套内面积的比重)”的条款,并在其后附有详细的公共面积的计算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发商将其中的某一房间(如客厅)计入公共面积并据此算出公共面积系数的话,那么无论这个房间是否真的用作公共功能都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