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有几年产权?
我国对商品房土地的出让年限规定如下: 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用地50年;医疗用地50年。
也就是说,只要是正常的住宅用地,70年后就要征收土地使用税了(非住宅类房产要缴纳3%的印花税)。70年后的土地使用者不仅要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而且要负担各种税费。 但并不是所有的房子建在了土地上都会收取土地出让金的。
1、房管局允许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不需要交土地出让金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地或有偿地转移给他人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有偿地转移指土地使用权出租和抵押,这两种方式不需要交土地出让金;而所说的无偿地转移指的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这时是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的。但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下列情况下,即使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也是要征收土地出让金的:
①因企业搬迁、改造或调整等原因,确需改变原出让合同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应补交土地出让金。
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因开发房地产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时,按现行土地供应政策的有关规定应当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不包括地上建筑物重置价格。
③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办理过户手续时,除支付相关的登记费用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金金额2%的手续费。
④因破产、倒闭、撤销、解散等情况,需要处理已划拨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也应补缴土地出让金。
⑤利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纳税并缴纳相应的城市建设维护费。
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由登记机关告知当事人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并在权属证上注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2、房管局不允许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交土地出让金 如果是在1986年4月1日前,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并且没有办理抵押贷款或者设定他项权利的,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在处置该房产时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如果是在1986年4月1日后,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一般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
3、房管局禁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交土地出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
①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的;
②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的;
③拖欠各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④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所持土地使用权;
⑤擅自转让未经审批部门审批的土地使用权;
⑥其他依法属于禁止转让范围的。 以上情况都属于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法律禁止的,因此不得转让,也不能够交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