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别墅国家批吗?
首先,要明确一点概念:我国土地实行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制为基础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而非个人产权。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其土地都归集体所有,而非个人所有。 当然,这并不是说农村的土地就不可能属于个人了。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下列情形的土地可以属于个人:
1、 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
2、 通过合法程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包括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
而题主所提的“农村自建别墅”一般应该指的是第二种情形,即新建房屋。但这里又分两种情况:
一是原址新建,二是异地新建。 对于第一种,因为是在原有宅基地上新建房屋,故只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政府审批就可以了。但如果超出原有宅基地的范围,则属于第二种情形,就需经乡镇政府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
而对于异地新建的,则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后,由村集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不过,无论是一种哪种情形,都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才能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