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别墅面积限制?
目前国内的别墅产品种类丰富,按土地性质可分为划拨用地和出让用地;按照开发模式分为独栋、双拼、联排等;按层数划分有叠墅以及一般意义上的独幢别墅等等,而“多层”这个概念相对比较模糊。 这里所说的“多层”一般指四层或更低层数的住宅。
1984年以前建设部曾经制订过《全国民用建筑统一标准》,把建筑物的高度由低到高划分为:单层建筑和多层的住宅是1-3层;6层以下的住宅是2-5层。所以严格说来“多层”并不属于现在所谈论的别墅范畴。但考虑到我们国内的情况,很多人还是会认同现在的定义——即4层及4层以下带有庭院或绿化的住宅。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对“多层”的面积限定呢?原因其实也很简单。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在我国现行的制度下,城市土地是由国家作为整体所有者进行的规划、设计和出让。其中,住宅用地又因其特殊性而需要进一步区分普通住宅(刚需)和别墅(改善)两类。
根据国家制定的普通住宅标准,一套房占地面积不能超过300平方米,多层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显然,这样的规定是基于目前我国的人均居住面积为23.6平方米的实际情况提出的,考虑了我国的国情。而超过这一标准的房屋,即便是在中心城区也多为经济适用房或者限价商品房一类,其设计标准、居住品质与别墅是完全不同的。
当然,从另一个方面说,由于别墅的价格一般比较高,以北京为例,普遍在5万元/平方米以上,因此对于普通收入群体来说购买别墅的难度比较大。如果允许大面积的别墅出现,势必会使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所以综合来看,目前的这个建筑面积控制是有一定科学道理的,也是比较合理的。至少在现阶段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