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垮了谁的责任?

厉茜琛厉茜琛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这个事啊,得分开看: 先看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如果房屋质量不过关导致阳台承重能力不足而导致坍塌,那就是开发商的问题; 如果房屋质量不存在问题,那这个问题就属于意外事件(毕竟房子都建好了,除非地震这种天灾,不然不会自己坍塌的),那就属于不可抗力,双方都没有责任或者只承担轻微的补偿责任。 但是!!! 一般遇到这种情况,首先会找物业公司来进行鉴定和修复,因为小区公共部位的维修是由物业负责(当然如果是外部原因导致的,比如地震、台风等自然因素,那不管找谁都是不能赔付的)。

第二就是物业是不是有过错,这包括事前提醒义务(比如警示牌,一些必要的防护措施),事后紧急处理的能力(是否及时开展救援,向有关部门报告等)等等,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第三就是第三方的原因,比如楼上违规装修砸坏了阳台,那他就是需要赔偿的主体,至于楼上业主找不找得到人那是他自己的事情,你只能找到施工方进行索赔;再比如是因为邻居的空调外机安放不当(没有固定,松动脱落)而导致的,那你就应该要求楼上的邻居(甲方)来承担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费用(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我是做建筑幕墙施工的,类似这样的情况遇到过,虽然是业主家阳台的玻璃突然爆裂,但是作为施工单位我们是没有任何过错的,并且已经提前告知风险,所以是不需要进行任何赔偿的(虽然看起来挺残忍的)。。。。哈哈 我就是那个挨骂的。。。。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哦~

朱欢畅朱欢畅优质答主

不同的情况,由不同的人承担相应责任。

一、质量问题导致阳台垮塌,属房屋主体结构问题,购房人可据此退房。

二、非质量问题导致阳台垮塌,如果事发突然,属于不可抗力情况,比如地震、台风、山洪暴发、海啸等导致的垮塌,不用承担责任。除了不可抗力情况,其他诸如小孩或者外来人员攀爬或者悬挂过重物品导致的垮塌,主要由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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