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有权拆阳台吗?
一、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本栋楼房的电梯等专用设备除外。 你所说的小区公共通道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所以,水电气热通讯电视等相关费用应该由上述单位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物业公司代收费,不得收任何中介费或其他额外费用。如果违规收取,你可以拒交,同时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三、关于违章搭建的问题。如果你搭建未经过规划部门审批,就属于违章搭建,不论是否取得物业同意,都属于违法;如果已经经过了规划部门的审批并取得了相关手续,则不必理会物业的意见。
四、拆除违建是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的行政行为,你不配合不能影响执法的进行;但是,由于是你在使用违建部分,在拆除过程及以后你可能需要承受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