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阳台开门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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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71条2款“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寿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及83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办法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下列规定:(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停车场等,其收益的归属和使用管理方式由当事人通过约定解决;”的规定, 楼上所说开发商作为全体业主委托代理人来主张权利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开发商只能代表小区全体业主与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法律、法规没有授权它代表全体业主与第三方签订其他合同。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关于“建设单位依法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之规定,除非业主能够证明该行为已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否则的话就是违法的,侵害了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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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违章建筑,违法了《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 (一)在物业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破坏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他公共设施;

2.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

3.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进行装修装饰活动或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的;

4.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或者影响相邻业主正常生活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5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地和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或组织文化娱乐活动。

6 停放非机动车辆,妨碍交通且不听劝阻者;

7 堆放任何杂物;

8 饲养动物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9 车辆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10 对未成年人进行侮辱殴打,伤害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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