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付城管强拆阳台?
在2016年以前,由于没有明确的城市管理相对人的范围,以及一些不合理的执行程序和违法的强制手段,导致了一些所谓的“城管打人”事件的发生,这些事件的传播使得大家对城管有极差的印象,甚至到了“谈城管色变”的地步; 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在2016年后国家出台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城市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与细化,其中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在城市建筑物、地面堆放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业主限期拆除;确有困难需要强制执行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从这一条例可以看出,城管作为政府部门的行政执行主体,其权利是来源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而非授权性规定,因此只有国家在法定的立法形式下制定的文件才能作为对城管进行合法监督的依据。而大家所认为的所谓“野蛮执法”“暴力执法”都是不合法的!
根据我了解到的信息来看的话,现在大多数地方的城管在依法进行拆迁时已经不再采取直接强拆的方式来进行实施了,取而代之的是由法院来出具相关裁定向被执行人发出强制搬迁决定书。之后由执法人员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向被执行人说明,如果被执行人不服从执法机关的管理又不自行搬迁的话,那么执法机关将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目前一般是由公安机关先采取拘传等强制措施后交司法机关处理,之后才是由执法部门来实施停水停电等方式逼迫被执行人自动搬离。 这种方式比起以往的蛮横无理式的强拆无疑要文明的多,也更容易赢得大家的认可和支持。但是这种方法毕竟比较耗时长且成本高,并不适合所有的情况使用。所以有些情况可能还是需要采用传统的直接强制拆除方式予以解决的。